2015年10月21日 星期三

智慧城市 vs 隱私權保護

看到一篇標題為智慧城市與隱私權保護的電子文章,不用細看內容大概可以猜出裡面講什麼,這個確實是一個很值得探討的議題。

近幾年來,特別是這一、二年智慧城市一詞,喊的漫天享,而且也看到一些所謂的智慧城市聯盟等的出現。智慧城市最主要的推動力量來自於物聯網的成形與成熟,雖然資訊與通訊基礎建設也是關鍵,但是真正可以具體實踐智慧城市的關鍵是物聯網。物聯網的三大元素是裝置、連結性、以及雲端服務(device, connectivity, cloud)。一言以蔽之,物聯網就是一個可以將萬物連結起來的網路,就如同網際網路將人們串聯起來一般,例如擁有十數億使用者的臉書,就是將人們在虛擬空間中串起來的網絡,所以也可以將物聯網想成是裝置間的臉書。
物聯網加上大數據以及雲端運算,真的可以為城市的住戶帶來無比的便利。別的不說,光是公車動態系統,讓任何有需要的人可以輕易地知道,任何一班公車的動態資訊,對於仰賴大眾運輸工具的老百姓來說,就是很大的福祉。近日在報紙上看到一則新聞標題,ETC所累積的大數據,讓交通流量控制更精準,這也是物聯網具體實現的例子之一。以物聯網技術來建構智慧城市,另外一個優點是可以逐步進行,當主要的智慧化服務都成形之後,智慧城市也就完全具體實現。
任何措施或是作為都不會是絕對的得或是失,只是我們在看待這個措施時,所衡量的標準罷了。以化療方式治療癌症,得的部分是消滅或是抑制癌細胞,失的部分是會造成噁心、掉髮、不舒服等副作用。若是有人因為畏懼這些副作用,而不使用化療,那也是對於這種措施的一種選擇。
物聯網所建構的智慧城市,得的部分是會提供非常多的便利性給居住的居民,這些便利性的例子唾手可得,失的部分也可以列舉一些例子,不過最被關心與討論的部分是隱私權。在智慧城市生活的居民,基本上在很多部分是沒有隱私權,特別是在公共領域。最極端的例子就是如電影Eagle eye(鷹眼)與Enemy of the State(全民公敵),這兩部電影就是描述智慧城市生活的潛在威脅。特別是Enemy of the State 中,當一個有權者濫用公權力,以所取得他人的隱私權時,會是一個多可怕的現象,讓人幾乎無所遁逃。當然若這個人是大家急欲將之繩之以法的惡棍,那當然是另當別論。
依據總總資料顯示,人會逐漸向城市集中,未來會出現很多人口超多的都市,其實現在中國就出現數個人口超過千萬的都市,例如北京、上海等。而城市智慧化,將可為居民帶來眾多的優點,也是不爭的事實。誠如前面所言,負面效應在所難免,如何將負面效應降到最低,可以由兩個方面著手。在客觀的措施方面,人性有其弱點,所以不可能完全訴諸道德的手法,而可以透過法律的規範,將隱私權被濫用的機率降到最低。而法律的制定,需要透過民意代表進行,目前正值最高民意機構立法院改選期間,或許選出可以為全民在城市智慧化過程中,為全民的隱私權把關的委員,是最實際的途徑之一。在主觀方面,就是要多留意自己的隱私權是否在不經意之間就暴露了。在這個智慧手機全面普及的時代,不隨意下載應用程式(APP),就是一個可以防止隱私權可能外洩的簡單作法。

參考資料
智慧城市 vs 隱私權保護, EET電子工程專輯,2015/10/20,http://www.eettaiwan.com/ART_8800716598_675327_NT_ed5f5c13.HTM?click_from=8800125506,9950203962,2015-10-20,EETOL,ARTICLE_ALERT
汪淑芬,ETC累積大數據 國道路況預報更準,中央社,2015/10/20,http://www.cna.com.tw/news/ahel/201510200412-1.aspx

沒有留言: